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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唐先生把錢包送到Cartier柜臺處理時,得到的回復“對不起,我們這里從來沒有這項服務。”

  “自己擦也擦不掉,拿出去又見不得人。”這只4750元錢包從此就安靜地躺在唐先生家中。

  對于能否提供清洗服務的問題,大牌們的回答如出一轍。從不提供清洗、保養(yǎng)服務。理由是他們的產品是由特殊材料制成,不能清洗,如果臟了,顧客自己用布擦拭就可以。

  消保委人士點評:

  這似乎是國際慣例。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規(guī)定商家一定要提供清洗服務。但是在大多數消費者心目中,清洗、保養(yǎng)是一種最基本的服務,他們購買這樣昂貴商品卻得不到最簡單的服務,這給大多數消費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落差。顯然,大牌們的服務不夠人性化。

  潛規(guī)則4 :換同一款式后再出現(xiàn)問題不再負責 

  涉及品牌:Gucci

  陳小姐有這么一次經歷,她于去年4月份買了一個Gucci皮包,包包用了一個星期,包帶就出現(xiàn)脫線的情況。

  陳小姐帶發(fā)票去Gucci專柜,得到的回復只能維修,維修時間要一兩個月。陳小姐沒有同意,向消保委反映此事。

  經過消保委協(xié)調后,Gucci同意免費為陳小姐更換一個包包,但是前提是不能換同一款式的包包,如果更換同一款式的包包再次出現(xiàn)問題,他們就不負責了。

  陳小姐看了其他款式的包包都不是很喜歡,最終還是選擇了原來款式的包包,無奈之下,只好在Gucci面前簽下“軍令狀”,如果包包再出現(xiàn)問題不再找他們“麻煩”。

  半個月之后,陳小姐的第二個Gucci包包脫線了。

  消保委人士點評:

  這是一個霸王條款!断ā泛汀度ā范加幸(guī)定,“三包”有效期內,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。商家拿出這樣的條款讓消費者簽字來規(guī)避自己的責任,已經違背了《消法》公平原則。

  潛規(guī)則5:其他機構維修過的產品不再受理

  涉及品牌:LV、Cartier、Chanel

  鐘先生2008年2月購買了一只LV包,包的肩帶脫線以后就放在家里。今年8月份,鐘先生的母親看到包包后,就拿出去幫他修了一次,結果沒多久,又脫線了。

  這次鐘先生自己到LV專賣店,表示愿意付費進行修理,但是經過一番檢測之后卻被告知不能再幫他修理。

  LV專員表示,這只包在外面維修時是通過縫紉技術連接的,并沒有在原來的針腳上面進行縫合,另外增加多出來的一排針腳,所以LV沒有辦法在這個基礎上再幫他進行修理。

  事實上,很多大牌對于自己商品被別人動過手腳相當忌諱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大部分大牌不會接受鐘先生這種情況。

  昨日記者再次咨詢LV,得到的回復依舊。工作人員稱,其他機構維修過的包包不能在他們這里維修,通常LV維修后會承諾一年之內不會發(fā)生同樣問題,如果包包在其他地方維修過,LV就沒有辦法達到公司維修的標準。

  Dior對于這個問題表達含糊,工作人員稱,沒辦法判斷,要視包包的情況而定。

  Cartier和Chanel也過不了這一關。Cartier工作人員稱,如果店員沒看出來可能會收下來,但是維修中心看出來了,跟Cartier的技術不一樣,包包就會直接退回來。Chanel的店員表示,得看修成什么樣子,送到法國可能不予受理。

  而Gucci則可以維修,工作人員稱只要有售后服務單都可以到他們這邊維修。

  消保委人士點評:

  以在外面修過為理由就拒絕為消費者維修實際上是霸王條款,也是一個不合理的格式條款。如果說在外面維修過了,外面維修造成的一些破損商家可以不承擔責任,但作為一個經營者,不能因此就排除自己的維修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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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每日商報  崔丘 責編:筱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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